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日前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外管检查[2021]6日)显示,西安市创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违法事实,违反了《结汇、销售和支付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日)第32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出警告,罚款42.6万元。
根据天眼调查APP,西安创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通化学工业、纺织品、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机电产品(不包括轿车)、家电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等。
邱持有51%的股票。
《汇率、销售汇率和汇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32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汇率和销售汇率,也可以在外汇调整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国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汇率和销售汇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内机构有以下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之一,外汇管理机构命令纠正,强制征收,没收违法收入,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外汇在国内定价结算的;(二)擅自以外汇作为当铺的;(三)擅自变更外汇用途的;(四)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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